市住建局10项标准致力打造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示范点

  按照茂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会议的工作部署,今年内该市将重点打造13类创建示范点。日前,茂名市住建局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示范点工作方案,统筹安排创建任务,细化年度创建计划,致力打造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示范点。

  该局迅速成立了创建文明建筑工地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。同时细化制定安全管理、建筑垃圾转运、施工围挡、噪音控制、施工污水处理等10项建筑工地示范点创建标准,明确要求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创建文明城市的认识,切实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,提高创建文明建筑工地的自觉性,强化建筑工地现场施工管理,完善有关设施和制度,确保文明建筑工地创建工作顺利开展;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,对施工现场管理好,创建措施到位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,给予通报表彰。对施工现场管理差,创建措施不到位且问题较多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通报批评,并按照法律法规,该处罚的给予处罚,该停工的责令停工,该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记不良行为记录,该降低、吊销资质的降低、吊销资质,严格执法,绝不姑息迁就;进一步强化创建责任意识,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要求,发挥工作主动性、创造性,不等、不拖、不靠、从严、从细、优,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,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,造成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,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
  目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示范点工作已进入重点攻坚阶段,该局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,采取有力措施,加大投入力度,加强教育引导,严格依法管理,集中进行整改。将组织对建筑工地示范点进行全面检查,强督导、抓整改、促落实,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创建工作任务达到测评标准。